“岭南古郡”广西钦州的特色年味******
(新春走基层)“岭南古郡”广西钦州的特色年味
中新网钦州1月17日电:“岭南古郡”广西钦州的特色年味
记者 翟李强 杨强
1月15日,壬寅年农历腊月二十四,年已七旬的广西钦州灵山烟墩大鼓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黄平修踏上约一米高的铁板凳,擂响了他新年的第一通鼓,鼓声震耳撼人。黄平修介绍,这种闹春的鼓声在附近的村庄里将会持续至元宵。
烟墩大鼓系钦州市灵山县烟墩镇一带的一项独特而古老的传统器具,相传起源于古代先民用作驱鬼避邪、驱赶猛兽和传递战争信号的器具,如今已演变成当地迎春、祈福、庆祝丰收,或用于开业庆典等的乐器,列入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
在烟墩镇邓塘村的烟墩大鼓工作室里,陈列着多面赛人高的大鼓,最高的一面约有3米,每一面大鼓都用很多钢丝绳由鼓面绷至鼓脚。黄平修介绍,这些大鼓都是用樟木和牛皮制作的,有了钢丝绳的作用,通过调节鼓脚的木楔就可以改变大鼓的音效。
黄修平说,击鼓闹春是当地传统习俗,每逢大年初二,附近各村还会聚集在一起斗鼓,比拼鼓声,祈求风调雨顺,驱疫辟邪,2023年春节也不会例外。
在灵山县佛子镇大芦村,始建于清朝乾隆十二年的东园别墅前,几位老人围坐一起烤火聊天,古宅里,刚从广东放假返乡的劳会正在为古宅和乡亲写春联,他的三个孩子围着桌子聚精会神地看着。劳会每写一字,他侄女就帮着拉一下红纸。一旁的劳永秀和她的侄子也一样默契地配合着,完成了一副又一副的春联。
这个传统在大芦村年年都有。劳会说,他的爷爷生前也是每年都给村里人写对联,就是因为有这样的熏陶,他热爱书法,执着于写春联的传统。1997年爷爷去世后,他就接过棒来了。带上孩子们,就是想让他们感受传统。
劳会领着孩子们在大芦村古宅里写春联。 翟李强 摄劳永秀告诉记者,她为古宅写春联是从2019年回到老家工作后开始的,之前都是老长辈写,现在年轻人慢慢接任了。
据了解,大芦村以古屋、古树和古楹联而闻名,是目前广西发现的保护最完好、规模最大的明清建筑群,现保存有305副古楹联,因而被誉为“广西楹联第一村”。
春节临近,年味愈发浓烈。与烟墩镇相邻的灵山县沙坪镇街上,人们正在忙着置办年货,人流车流叫卖声交错在一起,很是热闹。芝麻饼是当地的民众喜爱的特色小吃之一,是人们常备的年货。糯米制作的饼皮,用叉烧、薯蓉等作馅,再裹上一层芝麻,经过烘烤,香脆可口。
工人在赶制芝麻饼。 翟李强 摄“今天到现在都没停过。”1月16日下午,冯艺的工人在忙着打包芝麻饼给客户发货,他的车间里,工人们在忙着赶制新一批芝麻饼。冯艺介绍,他从2003年开始生产芝麻饼,每年中秋和春节前是最忙的时候,2022年从农历十月底开始至今生产了逾100万个,目前已经卖了九成。
在灵山,年味也缺不了大粽子,有“无粽不成年,唯喜必有粽”的说法。灵山大粽广西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大粽哥张龙芬介绍,灵山大粽以大而著称,状如枕头,主要用野生冬叶和糯米、绿豆、猪肉、猪蹄、鸡等包制而成,标准的灵山大粽一般都有4斤重,大的庆典大粽有几百斤重,寓意“传宗接代、高中状元、光宗耀祖等。逢年过节,灵山人以大粽、粉利、芝麻饼“吉祥三宝”迎来送往,寓意家庭团聚,总之顺利。
粱受轩刚包好用一只整鸡做馅的大粽子。 翟李强 摄1月16日,在大芦村的古宅里,村民粱受轩用一只整鸡和糯米、绿豆一起包了一个大粽子,足有5斤重。“用鸡做馅的大粽寓意生活吉祥如意、事业如日中天。”大粽哥张龙芬说。(完)
明星代言:有规矩才成方圆****** 【影视锐评】 作者:任孟山(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中国传媒大学研究生院院长、教授)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中央网信办、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电影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包括知名艺人、娱乐明星、网络红人等在内的明星代言活动做出明确具体、更具操作性的规定,为坚持正确广告宣传导向、廓清行业风气、营造良好社会环境、维护广告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提供更为有效的保障。其中强化对明星代言的约束部分,引发了业界的普遍关注。 以前明星代言一出了问题,往往是公司作为明星的“马甲”,代为受罚。而公司受罚到一定程度,往往会注销了事或者归于静默。明星不再以此公司从事相关活动,转而由新法人注册新公司,继续运营。《指导意见》规定“对于明星虚假、违法代言的,要坚决依法处罚到明星本人,不得以处罚明星经纪公司替代对明星的处罚”。这就将处罚具体到了明星本人。不仅如此,《指导意见》还强调,“对于明星虚假、违法代言情节恶劣的,要加强公开曝光,依法依规列入个人诚信记录,加强失信联合惩戒”。在现代社会,如果被列入失信名单,就意味着个人的社会信用有污点。这不仅会降低明星本人的品牌价值,还会制约明星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此政一出,大大提高了明星代言的违规成本,势必使明星在产品代言中更多谨慎小心。 不过,处罚毕竟发生在出现不良后果之后。若要治本,从源头消除明星代言的不规范行为,则需完善法律法规,从代言行为的初始阶段开始制约监督。正因如此,《指导意见》中关于“明星本人应当充分使用代言商品,保证在使用时间或者数量上足以产生日常消费体验;象征性购买或者使用代言商品不应认定为广告代言人已经依法履行使用商品的义务”的规定,乍看上去出人意料,细想起来很是到位。所谓明星,要么有脍炙人口的作品,要么有深入人心的角色,要么有惹人关注的话题。这些特质容易吸引大众的注意力。厂家之所以愿意找明星代言,正是看重这些明星的注意力资源。很多影视演员在短时间蹿红,各种产品代言立刻找上门来,使注意力资源有了变现的可能。但注意力资源并不稳定,甚至是转瞬即逝的。有的明星生怕过了这个村没有这个店,为了在短时间内将利益最大化,在高额代言费的诱惑下对代言产品来者不拒。他们当中有的人被各种事务缠身,根本没时间了解代言产品。代言时,只得按照事先准备好的广告词照本宣科,利用明星光环和营销话术,吹嘘甚至夸大产品质量功效。有的人则代言并不适合自己或与自己原本的生活消费理念相悖的产品。比如某明星明明为了保持身材只吃健康食品,却在广告里热情推荐大家购买快餐、速食。某明星自己只用价格昂贵的高端护肤品、保养品,却代言中低档产品。还有代言金融产品的明星,自己没有投过一分钱,却在广告中言之凿凿地说收益颇丰。这种明星不珍惜自身形象,只看重眼前利益,演艺事业之路注定走不长远。从这个角度看,《指导意见》从全流程规范明星代言行动,明确其责任,对于捋顺明星代言市场行为规范大有裨益。 当然,有规矩才能成方圆,外在约束在很大程度上遏制了代言乱象。但要想根除明星代言的各种问题,还需要明星乃至整个文娱和广告行业转变观念,将社会责任放在经济利益的前面。明星及其经纪团队要懂得广告主花巨资请明星代言,是因为受众将作品或角色的光环转移到商品上来。好的代言可以使明星的个人魅力和作品或角色魅力同频共振,实现双赢。而不好的代言则可能使明星名声受损。所以必须立足本业,不断创作优秀的作品或角色,才能一直拥有“明星范儿”。接代言时必须谨慎,时刻将声誉、信誉、品德放在首要位置,做好产品审查工作,做到合规合法,合乎受众的期待。 总而言之,在代言之前,明星要潜心生产创作,提高道德修养,推出更多优秀作品。代言开始时,明星要在真实使用产品、全面了解商家之后做出谨慎决定。在代言过程中,产品一旦有问题,明星本人必须为虚假代言等行为受到相应惩罚,体会到决策不谨慎引发之“痛”。多管齐下,才能还广告市场和文娱领域一片清朗的天空。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11日 15版)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