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重庆市六届一次会议扩大列席人员范围 在渝工作的港澳代表人士等将列席******
中新网重庆1月10日电 (刘相琳 杨梦逸)记者10日从政协重庆市第六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政协重庆市第六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将于12日开幕,本次会议扩大了列席人员范围,参会规模约1100人(不含工作人员)。
重庆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新闻发言人、市政协副秘书长余季平介绍,政协重庆市第六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会期四天,会议共有八项议程,包括听取和审议五届重庆市政协常委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五届重庆市政协常委会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列席重庆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有关会议;协商讨论重庆市政府工作报告及其他报告;选举六届重庆市政协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常务委员;审议通过关于重庆市政协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审议通过关于重庆市政协常委会提案工作情况报告的决议;审议通过重庆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决议。
余季平称,本次会议扩大了列席人员范围,增加了在外地工作的渝籍代表人士、赴渝投资兴业的代表人士、在渝工作的港澳代表人士等方面人员。会议期间,还将邀请外国驻渝、蓉领事机构的代表旁听大会开幕会。
会议期间还将围绕“高质量推进国际物流通道建设,着力建设内陆开放高地”和“加快转变超大城市发展方式,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2个主题开展联组讨论,重庆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将到会听取委员的意见,与委员共商新重庆发展大计。(完)
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该批案例分别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对于明确类案裁判规则,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指导性案例192号李开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以及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均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人脸识别信息,情节严重的,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等规定定罪处罚。
指导性案例193号闻巍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居民身份证信息包含自然人姓名、人脸识别信息、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等多种个人信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
指导性案例194号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后,非法制作带有公民个人信息的社交媒体账号出售、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该案例还明确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或具有法律授权等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理由,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在一定范围内已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非法利用,改变了公民公开个人信息的范围、目的和用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处理,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指导性案例195号罗文君、瞿小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服务提供者专门发给特定手机号码的数字、字母等单独或者其组合构成的验证码具有独特性、隐秘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法治日报记者 张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