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标超低价保时捷下单后须交付吗?专家解读******
错标超低价保时捷下单后须交付吗
专家解读“乌龙”订单纠纷解决之道
□ 本报记者 陈磊 孙天骄
1月30日,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的保时捷中心上线一辆轿车,标价12.4万元,引发大量消费者订购。截至当天晚上,该销售链接共有近600个预订单。随后,保时捷下架了这辆车并退回消费者订金。
次日,银川保时捷中心销售端表示,保时捷小程序上架的车辆实际库存为1台,首单用户购买成功后,后面下单的用户会自动判定为无效订单,48小时内退还押金。
2月1日,有媒体报道称,银川保时捷中心工作人员称该车没有卖给首个下单的人,而是像其他客户一样,打电话取得谅解。
此事引发社会热议。有不少网友评论称,按照诚信原则,商家既然提供了链接且客户下单了,那么就应该交付。
《法治日报》记者根据公开信息梳理发现,近年来,网络平台卖家错标商品价格(特别是卖家标价远低于实际价值的“乌龙”订单)的现象时有发生,由此引发诸多纠纷。
例如,2020年12月,某知名跨国企业中国官网商店发生错标价格事件,千元商品被标价一两百元,众多消费者涌入购买,商店发现问题后,取消了用户的订单。
2021年1月,某知名珠宝商的系统技术人员操作失误,将通过某电商平台销售的商品标价设置为远低于正常售价的价格,消费者购买后却遭该商家起诉。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分析称,对于商家错标商品价格现象,可以分两类情况看待:一类是因为工作人员或者营销系统技术故障导致错标商品价格;另一类是商家有意为之。
在刘俊海看来,上述两类情况的性质不一样,法律后果也不一样。如果商家是因为无心之过或技术故障,则首先需向消费者寻求谅解,特别是在消费者误以为价格很低而下单的情况下,给消费者带来不便,需要道歉并作出相应补偿;如果商家是为引流有意为之,消费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则商家需严守契约精神。
对于实践中这种价格远低于实际价值的“乌龙”订单的法律效力,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文化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程科告诉记者,判断的关键在于分析商家在网购页面上显示的商品信息,对于消费者来说,到底是要约还是仅仅为要约邀请。
程科分析称,如果是要约,则消费者一旦下单完成,合同成立;如果是要约邀请,那么消费者的下单行为视为要约,商家依然保留了是否和消费者订立合同的最终决定权。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立法者认为,在一般情况下购物网页的内容应该构成要约,相对人一旦成功下单,则合同成立。当然,立法者也认为,如果存在特别条款的约定,也仍然有将购物网页认定为要约邀请的可能。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律协消费者权益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饶伟说,“乌龙”订单,即由于交易一方(卖方)对商品的价格、数量或其行为性质出现重大误解而产生的订单。一旦商家认为与消费者之间构成重大误解,作为商家而言,如果与买方不能协商处理解决,其可以依法行使撤销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买卖合同。根据民法典规定,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效力。
在饶伟看来,就此社会热议事件来说,虽然商家在售价上的意思表示出现重大误解,但是商家小程序上关于车辆上架的行为构成要约,而消费者下单购买并支付款项的行为构成承诺,该买卖行为符合上述合同成立并生效的要件,因此在商家行使撤销权之前,该订单从法律上讲是有效的。
记者观察发现,“乌龙”订单发生后,许多商家往往选择立即下架商品。
对此,程科认为,商家自主下架商品没有问题,除非有证据表明商家有恶意通过低价吸引消费者的价格欺诈行为,否则商家发现“乌龙”订单后,自然可以通过自主下架避免进一步损失。
刘俊海同样认为商家可以自主下架“乌龙”订单商品,但需要补偿消费者因此造成的损失,这样更符合公平原则。
“问题在于,之前已经成功下单的消费者可否主张商家继续提供商品或服务。”程科说,如果认为购物页面构成要约,则消费者成功下单时合同成立,消费者可以持已经有效的合同主张按“乌龙”价格履行,此时商家无法拒绝,否则将构成违约。
“但商家有可能根据民法典关于重大误解的规定主张撤销合同,合同一旦被撤销,消费者无法再主张按‘乌龙’价格履行。与此同时,只有存在信赖利益损失的情形下,才可以向商家主张该部分损失。”程科说。
如果消费者坚持主张商家按“乌龙”价格履行交付义务而商家拒绝,消费者能否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饶伟分析称,由前述所知,消费者可以主张商家按照“乌龙”价格履行交付义务,商家可以通过行使撤销权,依法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买卖合同。如果商家自买卖合同成立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撤销权,或者虽然在合同成立之日起5年,但未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内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即消灭,则商家应当依照买卖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应及时保留商品信息、付款信息等电子证据,避免在发生纠纷后因举证不能承担不利后果。如果买卖合同系因商家过错导致被撤销,作为消费者可以依法主张损害赔偿。”饶伟建议。
刘俊海提醒,商家通过网络平台销售商品,应该秉持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担当之心,基于防风险、树品牌、控成本、占市场的基本策略,胸怀对消费者的感恩之心,胸怀对法律的信仰之心,胸怀对风险的敬畏之心,慎独自律,避免错标商品价格的现象发生。
“不管出现‘乌龙’价格属于哪一种范畴,实际上都会对企业的商誉产生一定的消极影响,而且会对消费者的幸福感、获得感有一定伤害,影响消费者的体验,所以商家还是要记住一句话,金奖银奖不如消费者夸奖,金杯银杯不如消费者口碑,只有自觉地与广大消费者站在一起的企业,才是消费者友好型的企业,才能获得更多消费者的认可。”刘俊海说。
促经济、惠民生!14省份发布“一号文件”******
中新经纬2月4日电 (吴晓薇)2023年已经步入第二个月份,据中新经纬不完全统计,全国14省份发布了地方版“一号文件”。保民生、促经济仍是各地开展年度工作的“重中之重”。快来看看各地“一号文件”都提到了啥。
京津豫惠及民生
北京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8万套(间),持续推进老楼加装电梯工作,在全市试点建设80个布局合理、业态丰富、智慧便捷的“一刻钟便民生活圈”,新增有偿错时共享停车场150处、停车位10000个。
天津明确160项年度重点工作。其中包括为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提供8500套保障性租赁住房,向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房补贴4亿元。
河南坚持适度超前,加快实施城市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管道老化更新改造。
7地聚焦经济
上海提到诸多方面,如助企纾困方面,全面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开展延期还本付息和续贷服务,实施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贴费;援企稳岗扩岗方面,降低企业用工成本,支持行业企业稳岗扩岗,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扩大有效投资方面,开展全球招商引资活动,用好各类投融资政策和工具。支持外贸企业抢订单拓市场。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加快培育壮大新兴产业集群。加大财政支持稳增长力度。
贵州提到,推动气象与旅游深度融合,为康养度假、文化体验、山地体育、乡村休闲等旅游新业态提供气象服务支撑。打造“中国天然氧吧”“气候宜居城市”“避暑旅游目的地”等品牌。此外还将推动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到2030年,中药材产业基础进一步夯实,中药制造产业规模进一步壮大,“黔地灵药”品牌效应进一步凸显,3-5个中药材重点单品全产业链产值达到百亿级。
海南将2023年定位为“基础建设年”。加大农业品牌宣传力度,加快五指山大叶茶和文昌鸡区域公用品牌培育。推进省级10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应用。引导培育市县级优质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累计30个以上,著名企业品牌累计30个以上,新建省级农业品牌示范基地10个。
内蒙古支持呼和浩特市高质量发展,用5年左右时间,地区生产总值突破5000亿元,在省会城市排名中实现赶超进位。支持呼和浩特市举办“全球乳业大会”。高标准打造国家乳业技术创新中心,确保2023年建成投用。
东北三省在推动经济发展方面重点不同。
黑龙江提到,对当季实现工业产值1000万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长10%及以上的企业,按增量的1%给予奖励,每季度每户企业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全省发放政府消费券6亿元,在春节和元宵节期间集中发放不低于2亿元,促进冰雪旅游、汽车消费、年货百货、文娱体育、节庆餐饮等消费活动。
吉林提到,支持生猪、家禽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生猪、家禽种业企业从国外引进优良品种,对引进原种猪、祖代种禽的企业,按照实际引种资金的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生猪小型屠宰点通过改造升级达到省级屠宰标准化示范场的企业,每个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辽宁提到,支持各市建立首贷、续贷中心,为市场主体提供“一站式”便利化服务。扩大“辽科贷”“辽知贷”“辽贸贷”“辽绿贷”等信贷新产品应用范围。支持鼓励各地联合金融机构、平台企业等以多种形式发放消费补贴。
这两地关注安全
山西聚焦安全生产,推进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
福建要求到2025年,基本掌握重点地区、重点园区、重点行业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生产使用状况,以及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排放状况、环境与健康风险状况,对一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开展专项治理。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机制逐步建立健全。
中央一号文件发布在即
此外,湖南“一号文件”对2022年度重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市州、县市区、管理区和园区予以通报表扬,并给予激励支持。陕西将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要求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
值得一提的是,按惯例,中央一号文件发布在即。
中共中央在1982年至1986年连续五年发布以农业、农村和农民为主题的中央一号文件,对农村改革和农业发展作出具体部署。2004年至2022年又连续十九年发布以“三农”为主题的中央一号文件。
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于当年2月22日公布,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核心主线。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将聚焦开展哪些工作,让我们拭目以待。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